範圍廣泛的歐洲聯盟里斯本條約的目的在於更新區域制度,並注入新生命,同時也取代闖關失敗的歐盟憲法。
然而對歐洲統合持懷疑態度的人認為,這份條約代表朝向建立歐洲聯邦邁出重要一步。
條約內文約兩百五十頁,若成功經由所有二十七個會員國批准,將於明年正式生效。以下是條約若干主要面向。
●是條約,而非憲法
原先歐盟希望制定首部憲法,取代一九五七年羅馬條約、一九九二年馬斯垂克條約、一九九六年阿姆斯特丹條約與二零零零年尼斯條約等關鍵歐盟條約,但二零零五年荷蘭與法國選民在全國性公投中予以否決,致使通過歐盟憲法的計畫胎死腹中。
新的「改革條約」將補充並修正,而非取代先前的條約。
這份條約的設計採經由國會批准。僅愛爾蘭根據憲法規定,必須將條約交付公投。
●歐盟公民新權利
條約中將制定具約束力的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但英國與波蘭已取得不參與的權利。
一百萬歐洲公民可以連署「請求」歐盟執委會在特定領域內提案立法。
●新政策
在安全問題上,條約引進一旦發生恐怖攻擊可適用的「團結」條款。會員國遭攻擊或其他災害,如果提出要求,將獲得其他會員國協助。
●組織與職位
在輪值主席職位上,目前由會員國每隔六個月輪流出任主席,未來由二十七個會員國組成的歐洲理事會,其主席將由各國領袖選出,任期兩年半。
主席將籌備高峰會,並在世界舞台上代表歐盟,但希望能不侵犯到新職位「外交事務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的職權。
這個新的外交政策職位將結合目前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最高代表與對外關係執委兩個職務,前者目前由索拉納出任,後者則由費瑞羅─華德納擔任。
擔任此職者也將出任歐盟執委會副主席,協調歐盟一切對外行動。
而未經民選的歐盟行政部門歐盟執委會,為了增加效率,從二零一四年起將減少執委人數。目前每個歐盟國家可出任一個執委職位,未來執委人數則為歐盟國家的三分之二。
新條約也增加歐盟法案必須取得歐洲議會民選議員與會員國批准的政策領域數,特別是司法、安全與移民等敏感領域。
同時條約也將歐洲議會議員人數從七百八十五席減為七百五十席。
條約並首度賦予各國國會在歐盟立法過程中的發言權,各國國會將直接收到歐盟新法案,以判別提案是否侵犯其權限。
如果三分之一的國會反對,提案將退回由執委會重新檢討。
●表決制度
透過多數決而非一致同意的決策領域將增加,大部分是司法與警政領域。
英國與愛爾蘭已取得權力,可依照他們的希望,在這些領域執行決策,但不可妨礙他們的歐洲夥伴。
條約也引進新的表決制度。根據新的「雙絕對多數」方始合格表決制度,法案要通過,必須經過最少五成五的會員國代表、至少六成五的歐盟人口批准才行,就目前歐盟二十七國而言,這代表十五國。
這套制度將從二零一四年起實施。
●退出條款
條約也提出會員國可根據與夥伴國磋談的條件,退出歐洲聯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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