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歐盟公民 流於空談

【歐洲日報╱路透布魯塞爾二十五日電╱張興合編譯】

一份給法國總統薩科茲的報告中說,歐盟並未讓全體公民真正享受到跨越國界的權利,歐盟對公民的吸引力越來越低。

歐洲議會議員拉瑪蘇爾在報告中說,歐盟二十七個會員國之間,勞工流動率雖然大有增加,但在雙重公民身分、兩國通婚、國與國之間互相承認學歷資格等等方面,一般公民卻經常碰到無法克服的障礙。

他說:「五十年之後 (一九五八年羅馬條約以來),出現了一種令人憂心的不平衡,經濟的整合已經進步到貨幣統一,然而國民和公民的統合仍然像在爬行。」

一九九二年簽訂馬斯垂克條約,締造歐盟公民權的原則,賦與歐盟公民在別的會員國居住期間,享有當地以及歐洲議會選舉的投票權。

但歐盟各國的民法仍舊堅持保護國家主權,限制歐盟公民在本國以外的歐盟國家內行使公民權。有些已經獲得同意的原則,像是退休金和健保「可攜帶」原則,實行起來難上加難。

法國從七月一日開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為期半年。拉瑪蘇爾說,希望法國在輪值主席期間能夠提出新方案,增進歐盟公民的跨國界公民權,尤其是在愛爾蘭公民在公投中否決歐盟里斯本條約之後。

他說,在另一會員國購買一輛汽車,回國後要辦理行照時,可能遭遇官僚主義的夢魘;會員國在招考公務員時,儘管歐盟禁止對會員國公民差別待遇,但首先考慮錄用的仍是本國公民。

理論上,歐盟很早就已建立互相承認學歷的原則,但至今仍是由各大學決定承認與否,而且是逐案審查。原則上,歐盟法律規定專業資格證照應互相承認,實際上只有半打的專門職業做到相互承認。

會員國間有關婚姻、結婚與離婚、繼承的法律,彼此間差異甚大,為定居在其他會員國的數百萬歐盟公民帶來許多麻煩。例如英國公民可在遺囑中任意處置遺產,但如果他在法國有財產,就得依照法國的繼承法,將該遺產平均分給子女。

【2008-06-27 歐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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