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 星期四

中共商務部:台灣簽FTA 須大陸同意

台灣力推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與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雙管齊下,但中共商務部國際司副司長朱洪指出,台灣要跟其他國家簽署FTA,是涉及主權國家的行為,必須經過中國大陸的同意,才能夠簽署。

商務部國際司副司長朱洪14日在上海復旦大學主持「向自由貿易協定要商機,以自由貿易協定求發展」上海宣講會中致辭,發言表述台灣對外簽署FTA的情況。

朱洪說,「台灣目前處心積慮想要和其他國家建立自由貿易的關係,我們現在不讓台灣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這是一個主權問題,但是如果能夠獲得中國大陸的點頭,我們同意了,就能夠簽署。」

他表示,「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及『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這實質意義就是自由貿易協定,就是中國大陸單獨關稅區與台澎金馬建立自由貿易的關係,要先同意這種情況,再談台灣下一步對外貿易投資的關係。」

對於大陸對於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的看法,朱洪會後受訪表示,兩岸都有一些互動,高層有很好的表示,目前由國台辦在負責,商務部國際司僅與台港澳司共同研究。

至於台灣方面希望迫切性的石化、紡織、機械業能優先放入「早期收獲」計劃,朱洪對此表示,「現在談這個問題尚早,這是雙方談判的問題,不是事先想做什麼,可能台灣方面有想法與要求,透過合適方式可以提出。」

【2009/04/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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